当前位置:首页>>学生工作>>资助管理

关于开展2019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助领导小组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要结合以前年度奖助学金工作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各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在评审中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我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严格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各高校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评审过程中对于学生反映未按规定开通投诉渠道、学生投诉评审过程有重大违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在11月30日前完成奖助学金银行卡登记工作。发放前,要提前告知学生,发放时,要严格按照评审学生名单发放,原则上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非信用卡)发放。
  各辅导员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为保证奖助学金评比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年级于11月12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档报送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电子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9年11月4日

推荐新闻

在线
客服

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 8:30-17:30 周六到周日 9:00-17:00

在线
报名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