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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贸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经中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委员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同意,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三、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各院团委推荐至校学生会处,经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部联合审查,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主席团候选人5名(含差额1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人选。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经过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出席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方能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Χ”;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方格内写上其姓名并画O;每个方框只能填写一名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工整;只填写姓名,不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O”的,该另选人得票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都超过半数以上,因名额所限不能确定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得票多的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不足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十、大会选举时,会场设3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的顺序和投票路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进行。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工作人员清点收回选票数,并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实,如核对的收回选票数符合选举有效的要求,则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

十二、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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